到达现场后,一个由三人组成的作案团伙正准备驾车逃离,路政员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队员、服务区保安等人员进行拦截,成功拦停后,现场将作案车辆上堆放的铁锤、撬棍、氧乙炔切割设备等作案工具全部查获,车旁还堆放有正准备装车的隔离栅和隔离栅立柱,路政员立即将车辆和人员进行控制,同时对偷盗的隔离栅进行勘验。
经初步勘验,破坏、盗窃的隔离栅长达50余米,且隔离栅立柱、隔离栅立柱基础等设施均已破坏,该行为已涉嫌犯罪,路政员立即向盘州市公安局普田派出所报警。盘州市公安局普田派出所到达现场后,该作案团伙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犯罪嫌疑人在盘兴高速“一路三方”和民警的现场见证下指认了作案现场,并被带离作进一步处理。
法律普及:《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》第七条:高速公路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、损坏、非法占(利)用高速公路、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、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,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、损坏、非法占(利)用高速公路、高速公路用地、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。